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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婚前同居犯法吗(为什么不建议女孩子婚前同居)

    时间:2023-09-19 19:37

在非夫妻关系中男女双方共同生活,即使双方都主动提出,但只要有这些情况,一经查实都要受到严厉处罚。言外之意从另外的一个层面讲,非夫妻关系男女双方共同生活,如果双方都自愿的话,想怎么做就怎么做,谁也不会在乎你。

社会在进步,人的观念也在日益开放。男女同居已成为一种十分普遍的情况。不像几十年前,即使男女朋友都不容易同居。

现在人们思想开放了,要是有男女朋友的关系不少人会尝试结婚,即婚前同居。透过婚前同居,我们能找到许多问题和理解对方的个性。唯有生活在一起,才会对对方有更深的认识。

通常情况下,男女双方共同生活并没有任何违法行为。即男女朋友之间有正当关系即可同居。这并不牵涉非法。哪怕被查到也是不会被处罚的,不用担心没有结婚证的问题而被处罚。

在大数据背景下,出门住酒店通常会办理身份登记。入住宾馆、酒店时,极有可能遇到民警查房。如果男女关系合理,即使警察在查房过程中遇到了也不用担心。尽管说你们不属于夫妻关系、不领结婚证、只需向民警讲明就没问题、民警不惩罚你。因为这在社会中是被默许了。

非夫妻关系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是否只需自愿便必然合法?我们首先看以下的例子。

真实案例的回顾

2018年10月份,江西上饶发生一起让人很气愤的事件。此案罪犯阿强系闲散人员,不务正业、每次上班没几天便干不了活、说累也累。

阿强平时都是没钱打临工,有点钱先拿花,花完后再继续打临工,不是小偷小摸,能擦就擦。

阿强家里附近有一所初级中学,校方提供食宿,就是为一些从农村来求学的同学提供方便,自己也能在校生活。

小雅从乡下来县城上学,由于他们初级中学并入县城,所以她不得不去20公里以外的县城深造。20公里并不遥远,但是对学生而言,每天来回都很难。并且,日常来回时间费用高昂,非常延误学习,因此许多同学选择了在学校食宿。

当然条件好一些,爸爸妈妈也能负责受理,每天来回也没啥大不了的。如果一个小孩独自乘公交或骑车上下学,就会耽误时间。

小雅的父亲和母亲都到外地打工,小雅在家里就是跟外婆过日子,外婆老了,也只能帮她做点饭吃,关心一下小雅,驾车接送当然不切实际,小雅就选择住校。每天下午放学后,小雅就和同学们一起去学校周边散步,毕竟学了一天的书也很累,况且晚上要晚自习。

学校晚自习虽然是给住校同学们上,属自愿原则,校方不勉强。但是夜间儿童外出又不便,教师一般还要求到教室去自习。

小雅因为频繁进出校园,所以在校园附近巧遇多次无所事事的阿强。阿强的年龄不大,看起来是一个小年轻的人,但他很早就辍学了,很早就进入了社会。要是平时在学校里,他这岁数是高一新生呢。

面对小雅,阿强就像个大哥。有一次小雅到学校门口的店里去买学习用品,因为身上没有足够的钱,所以她想买25元学具,而且她只有20元整钱和1元硬币,原本打算买瓶水。

小雅告诉店里老板可以20元卖给她了,老板却说这些已经是小东西了,没有挣到任何钱,就少不了那么多了,起码还得23元。

在小雅和上司讨价还价时,小雅表现得十分害羞,说话的语气尤其低沉,也许是因为上司多了一句话,并没有过多地去理会,小雅表现得有些难为情了。

此时,阿强走过来帮小雅支付那不到2元钱的费用,小雅很感动,在心里断定阿强就是一个好人。

此后,小雅只要在校门口见到阿强就笑着问好。阿强好像也总是有意或无意的出现在那一个时间点。

一来二去,阿强与小雅日渐熟识。一次闲聊,阿强得知小雅的生日即将到来,而且父母都是外地的,回到老家太远,只有上学的时候才能庆祝。小雅说出这句话时显然是一脸失落与郁闷。

阿强注意到这一点,决定安排一些事情。有一次聊天,阿强说要陪你去小雅的生日,希望能让小雅吃个意外,并让小雅别不好意思,把自己当成自己的弟弟就行了,总之小雅是没弟弟。小雅生日那天,阿强在校门口等小雅,说要带她去个地方,还说在校门口人太多不太好。

阿强领着小雅来到一家小酒店,小雅有点迟疑,自己也不知道阿强领自己去酒店干什么。阿强让小雅别管这一切,有意外发生。

小雅跟在阿强身后走到房间里,一进去就愣住了,里面都是她最爱吃的零食和巧克力蛋糕。小雅感动极了,自己从没像今天这么庆祝自己的生日,真的是太美啦。

小雅很高兴的许了一个愿望,阿强也专门打开一瓶红酒说今天是生日,破例而去。小雅从来没有喝酒,不过生日的时候她可真高兴,只喝了一小杯酒。

两人一边聊一边喝,一边吃蛋糕吃零食,阿强趁小雅有点醉意,和小雅越走越近,并在小雅耳边表示喜欢小雅并表示要等小雅看完这本书。

小雅听到这句话的时候顿时脸都红了起来,内心也是十分的恐惧。她已具有青春期少女情怀和朦胧的爱情观,只没想到来的会如此迅速。

还没等小雅准备就绪,阿强就慢慢接近小雅,阿强看小雅不推他,胆子越来越大,做着难以形容的事。

由于,当晚小雅没有回学校,学校找不到小雅,便打了电话给小雅的父母,真相最终水落石出。小雅父母以强奸罪向阿强起诉。

等待阿强的是法律的严惩,小雅是14岁以下的幼女,与未成年少女同居,涉嫌强奸罪。哪怕小雅当时并没有拒绝阿强,但这并不影响法律对阿强的判决。

根据法律规定,犯强奸罪的,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奸淫幼女的,从重处罚。阿强最后被判10年监禁。

这表明非夫妻关系中男女双方共同生活,即使双方自愿,但都有可能参与犯罪。

非夫妻关系男女双方主动同居被调查将受到何种惩罚?

并非男女同居均属合法。如下列这些案件,一经查实必罚,严惩不贷。

1、有交易关系,男女双方共同生活

所谓交易关系,就是男人和女人之间为了钱而发生的关系。即嫖娼。如有金钱关系男女双方共同生活,一经查房查到,将依法惩处。

象这样的案件,通常都要告知家人前来承认。许多人碍于面子并没有真正和亲人取得联系,只是和几个朋友或同事来派出所协签。如与嫖娼有关,通常按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拘留和罚款。

2、男性和女性共同生活,一方是在未成年的情况下

这里未成年是指14岁以下的少女,若与14岁以下的少女共同生活,无论对方愿不愿意,均涉及触犯刑法。与14岁以下少女共同生活,如有性行为即为强奸罪。依照法律的规定,强奸罪通常判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。如有情节严重的情况,以威胁或者其他方式与十四岁以下少女性交,可以处以死刑或者无期徒刑。

3、在非夫妻关系中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且有一方是现役军人配偶

军人外出服役不可能长时间守着亲人。军人就是要对祖国作出重大贡献。正是由于这一原因,政府才制定了旨在稳定并保护士兵婚姻的法律。

如与现役军人配偶共同生活,即使双方自愿,也要有感情。此类行为还将被称作破坏军婚罪。根据法律规定,破坏军婚的,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4、非夫妻关系男女双方共同生活、双方或者一方成家

当今社会是很开放的,有一些夫妇不履行夫妻间的责任,他们明明结婚了,却还要和别人住在一起。非夫妻关系男女双方共同生活并与夫妻关系在外部相称。哪怕双方是自愿的,也会涉及到重婚罪,犯重婚罪者,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从整体上看,在非夫妻关系中男女双方共同生活,即使双方都主动参与,但都可能涉及非法。涉及违法时,将依法从重处罚。因此,男女之间同居并非双方都自愿。

写到了结尾

法律很威严,不容人践踏。非夫妻关系男女双方同居只要在上述条件下,均涉及违法行为,必将受到相应法律制裁。

对已婚男子和妇女,以及同其他男子和妇女共同生活者,无论他们会否受法律制裁,起码对家庭关系构成致命一击,而且还是社会不良风气。

无论如何,无论社会多么具有包容性,人的心灵多么开放,如果违反法律都是不允许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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